人事室-112(113)年度後備軍人緩召三款、逐召四款業務說明座談會暨輔訪作業
開會事由: 112(113)年度後備軍人緩召三款、逐召四款業務說明座談會暨輔訪作業
開會時間: 112年6月13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 本府第二辦公大樓5F國際會議廳
主持人: 葉處長芯慧
聯絡人及電話:李安晴、037-559955
壹、 依據:
一、 兵役法。
二、 兵役法施行法。
三、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四、 召集規則。
五、 國防部頒「後備軍人暨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
六、 國防部國防工業緩召機構實施規定。
貳、 目的:
配合國家動員實施階段人力運用,對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是否參加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及國家為支持戰爭保留前後方所不可缺少之人員所採取之措施,以期對軍事人力運用做合理之調節,使動員工作順利推展。
參、 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及儘後召集辦理對象役別範圍表。(如附表1)
肆、 各階段作業時程:(作業處理時限及程序表詳如附表2-1~附表2-3)
一、 公告:每年3月16日至4月15日。
二、 宣傳:每年3月16日至4月30日。
三、 受理申請:
(一) 緩召:
1. 第二、四、五款: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
2. 第三款: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二) 逐次及儘後召集:
1. 逐次召集第四款: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2. 儘後召集第二款:就讀學校正式上課日後2個月內。
3. 其餘各款: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
相關檔案
公文.pdf
0119150_會議資料.pdf
發布時間: |
2023-05-30 08:15:36 |
發布單位: |
通霄國小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