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為振興花蓮縣觀光, 有效活絡地方經濟, 自即日起至本 ( 113) 年12月31日止, 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 以下 簡稱國旅卡) 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
主旨:為振興花蓮縣觀光, 有效活絡地方經濟, 自即日起至本 ( 113) 年12月31日止, 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 以下 簡稱國旅卡) 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3年5月2日院授人培字第1133022839號函辦理。
二、因應0403花蓮震災, 重創花蓮縣觀光產業, 為協助復甦,爰放寬公務人員於旨揭期間內持國旅卡至該縣合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 含消費地點在花蓮縣之預購型或儲值性商品) , 且符合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 不限行業別均得列為觀光旅遊額度, 並於本年度國旅卡休假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學年制人員於旨揭期間內符合規定之消費, 得於各該學年度之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
發布時間: |
2024-05-29 15:03:45 |
發布單位: |
通霄國小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