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有關教育部研編之「 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 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 (下稱防治指引),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4年2月2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0464A號函辦理。
二、查首揭防治指引(如附件)前經以本府113年6月5日府特教字第1130114278號函知各校, 另依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38條第1項規定: 「 學校
應依本準則內容, 訂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 並將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納入校長及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 」 , 防治指引及學校訂定相
關規定或專業倫理規範, 應納入教職員工聘約。
三、國教署經召集各地方政府及教師團體代表討論後決議, 不另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指引; 惟為維護校園安全, 請依教育部函文, 將防治指引以
附錄形式納入學校教職員工聘約參考。
相關檔案
教育部-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pdf
教育部-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pdf
發布時間: |
2025-03-10 09:57:32 |
發布單位: |
通霄國小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