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公務員勤休制度宣導
「公務員勤休新制」,請各處室協助配合,適時關懷同仁,避免超時工作。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及保障公務員健康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業自112年1月1日施行,就公務員服勤時數訂定上限規範,
按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規定:「公務員...每日辦公時數為8小時,每週辦公總時數為40小時,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日。各機關為推動業務需要,得指派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加班。延長辦公時數(以實際延長辦公時數,不以是否支領加班費為限),連同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
請各處室協助配合,並適時關懷周遭同仁,並考量急迫、必要及合理性,覈實指派加班,避免超時工作。補休假期限應於加班後二年內補休完畢。
並請公務人員、聘僱人員(含職務代理人)同仁自行線上參訓-113年度勤休新制宣導數位課程資訊
勤休制度數位課程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製作「113 年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 方各機關(構)公務員勤休制度宣導課程」並置於「e 等 公務園+學習平臺」,課程連結 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35962
相關檔案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Q&A.pdf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 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及實務案例.pdf
| 發布時間: |
2025-04-16 10:46:40 |
| 發布單位: |
通霄國小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