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轉知]本(114)年度端午節將屆,請加強宣導「苗栗縣政府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登錄,請查照。
一、 務部廉政署114年1月6日廉防字第11405000030號函辦理。
二、 端午節期間請加強宣導「苗栗縣政府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除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外,遇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為餽贈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時,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構。
相關檔案
1140519苗栗縣政府廉政倫理規範.pdf
發布時間: |
2025-05-19 15:22:09 |
發布單位: |
通霄國小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