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室-轉達「苗栗縣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1份,請參閱說明及附件。
一.依據本府114年6月3日府社兒字第1140117697號函辦理。
二.苗栗縣政府為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事件,循比例原則予以妥適及有效之裁處,建立執法之公平性,減少爭議及行政爭訟,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旨揭基準,並於114年5月16日起生效,先予敘明。
三.重申各校務依兒少法辦理相關事宜以免受罰。
相關檔案
1090884_0122988_違反兒權法統一裁罰基準.pdf
| 發布時間: |
2025-06-13 07:21:36 |
| 發布單位: |
通霄國小輔導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