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室-有關學校處理教職員工校園性別事件,請確依規積極辦理 及周知所屬,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15日臺教學(三)字第1150000652A號函辦理。
二、按性平法第21條第3項規定:「學校應積極推動校園性別事件之防治教育,以提升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及學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每年定期舉辦校園性別事件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並評鑑其實施成效。」,先予敘明。
三、請學校務必強化所屬人員對法定程序的理解,並依性平法第40條規定及其相關法規落實辦理,不得以私下金錢和解或任何未循法定行政程序之方式處理校園性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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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 |
2026-01-26 16:20:12 |
| 發布單位: |
通霄國小輔導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