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說明!
主旨:檢送教育部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重點修正條文彙整表,請各校依修正後之辦法辦理109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8502E號函辦理。
二、各校如有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辦理留職停薪,而任職累計已達六個月之教師應辦理另予成績考核。請於WebHR擬予獎懲備考欄中註明「在職月份及累計在職月數」(例:109年9、11、12月及110年3月至5月在職,累計在職6個月),並檢附留職停薪核定函。
三、教師於考核年度內全無工作事實者,不再辦理年終成績考核或另予成績考核,惟須於WebHR系統完成線上報送,並於WebHR擬予獎懲備考欄中敘明原因。
相關檔案
1100803-109學年教師成績考核修正規定.pdf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說明.pdf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pdf
令.pdf
| 發布時間: |
2021-08-31 09:44:31 |
| 發布單位: |
通霄國小人事室 |